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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彭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和《彭阳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表日期:2021-06-21作者: 来源:彭阳县民政局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并规范乡镇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20〕3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同时借鉴各县(市、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重新修订了《彭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和《彭阳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在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民政服务对象宝贵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形式反馈彭阳县民政局,我们将认真组织讨论,酌情修改完善。
联系人:徐宁波
电 话:0954-7012379(传真)
邮 箱:py-mzj@163.com
地 址:彭阳县白阳镇兴彭大街535号
彭阳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